- 返回頂部
新聞中心
詳情
《能源法》在能源改革中的作用是什么?
法學研究中,通常把能源法區分為廣義的能源法和狹義的能源法。廣義的能源法是調整能源生產、運輸、儲存、銷售、利用等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不僅包括電力法、煤炭法、可再生能源法、節約能源法等,還包括國務院條例、部委規章和地方法規等規范性文件中規定的行為規范。狹義的能源法是指由全國人大或其常務委員會制定的以“法”為名的《能源法》,即能源法典。因此,目前正在公開征求意見的《能源法》只是狹義能源法,是廣義能源法的一種表現形式。即使沒有這部法律,也不等于我國沒有能源法,不等于我國能源治理無法可依。
2020年《能源法(征求意見稿)》(簡稱征求意見稿)起草說明從三個方面論述制定《能源法》的必要性:一是推進“四個革命、一個合作”能源安全新戰略的迫切需要;二是促進能源高質量發展的迫切需要;三是推進能源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迫切需要。
實際上,自2014年習近平總書記提出“四個革命、一個合作”能源戰略以來,我國能源革命取得了豐碩成果。目前,我國風電、光伏裝機容量世界第一,煤炭在一次能源消費結構中的占比從2013年的67.7%下降到2019年的57.9%,油氣、電力、風電、光伏都走出國門在全球開展各種形式的合作,電力、油氣等行業改革在黨中央系列深改意見指導下穩步推進。
2015年,國務院立法工作計劃把能源法列為第一類——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國急需的項目中的第一件。立法工作計劃對這類項目的描述是“為貫徹落實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國重大決策部署,黨中央、國務院確定的立法項目”,定位非常高,但在具體落實方式上是“要根據改革進程和改革方案,條件成熟的及時辦理,盡快完成起草和審查任務”。也就是說,能源法非常重要,但具體內容要根據改革進程和改革方案確定,什么時候出臺要看條件是否成熟?!赌茉捶ā纷钪饕淖饔貌皇且I改革,而是貫徹落實改革,為能源行業治理提供法律依據。目前,我國能源行業正處于轉型和“革命”之中,尚存在許多不確定性,此時出臺能源法,有些重要內容無法落筆,有些仍需改革的項目可能會因法律影響進度。因此,目前是否是能源法出臺的最佳時間有待商榷。
時隔13年,兩版征求意見稿有何不同?
2005年國家啟動《能源法》立法工作以來,起草專家組成員陸續更換,除了專家組內部形成的數十個版本外,比較重要的是2007年公開征求意見稿、2008年送審稿、2017年送審稿和2020年公開征求意見稿,其中2008年送審稿和2017年送審稿是沒有公開發布的版本。2007年征求意見稿共140條,分為總則、能源綜合管理、能源戰略與規劃、能源開發與加工轉換、能源供應與服務、能源節約、能源儲備、能源應急、農村能源、能源價格與財稅、能源科技、能源國際合作、監督檢查、法律責任以及附則等15章。2020年征求意見稿共117條,分為11章,分別為總則、能源戰略和規劃、能源開發與加工轉換、能源供應與使用、能源市場、能源安全、科技進步、國際合作、監督管理、法律責任、附則等。
2020年征求意見稿承繼了2007年征求意見稿的框架結構,但是章節數量、名稱和具體條文內容都有變化,體現了立法時空和思路的改變。例如,2020年意見稿刪除了“能源綜合管理”一章,把相關內容分散到了“總則”和“監督管理”,雖然保留了“國務院能源主管部門”概念,但弱化了2007年征求意見稿中對“國務院能源主管部門”職責的規定;“能源節約”“農村能源”不再作為專門章節,是由于我國已經有專門的節約能源法,城鄉一體化成效顯著,農村能源結構和保障方式已經發生巨大變化;“能源價格和財稅”變成“能源市場”,區分競爭性環節和自然壟斷環節,競爭性環節價格從“主要由市場調節”變成“主要由市場形成”,體現了能源商品屬性的回歸和對能源行業市場化改革方向的確認;其他章節和具體條文內容的變化不一而足。
13年間,我國能源行業規模、結構、管理體制、政策理念和能源戰略都發生了巨大變化,《能源法(征求意見稿)》做出相應調整,體現我國能源行業治理的新形勢、新理念、新思路,是與時俱進的表現,也說明了能源行業轉型時期能源立法的不易,解釋了能源法典為何遲遲未出。
《能源法》短期內能否出臺?
由國務院總理牽頭的國家能源領導小組2005年成立,設立國家能源領導小組辦公室,成立了由15個部委、機構組成的《能源法》起草組,并于2007年公布征求意見稿,2008年向國務院法制辦提交送審稿。當時,能源立法緊鑼密鼓,大能源部呼之欲出,應該說是《能源法》最接近出臺的時候。隨著2008年國務院機構改革,成立國家發展改革委管理的國家能源局和部際協調機構國家能源委員會,雖然能源法立法工作仍在繼續進行,但節奏放慢。直到2015年,能源法被列入國務院年度立法工作計劃第一類(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國急需的項目),能源法立法工作再次發力,國家能源局于2017年向當時的國務院法制辦重新提交送審稿,并在2017年送審稿的基礎上形成了2020年公開征求意見稿。
能源行業龐大復雜,油、氣、煤、核、電,風、光、水、地熱、生物質,生產、運輸、儲備、加工、銷售,涉及領域眾多,發展階段不同,能源法要設計整個能源行業的治理體系非常不易。從2020年征求意見稿文本內容來看,也存在尚待完善之處,如概念不統一、邏輯不嚴謹等。這次公開征求意見后的修訂工作將十分繁重,需要耗費不短的時間。即使完成修訂后再次送審,司法部順利通過,起草工作完成,也還要列入國務院報審計劃和全國人大立法計劃,全國人大或其常委會審議通過后才算正式出臺。因此,從立法迫切性、文本內容、立法程序等多個角度來看,能源法短期內出臺有較大難度。
來源:中國石油報
掃二維碼用手機看